Oops ! Our English website is under development, we expect the development to be over by June , We highly regret the inconvenience caused.
Kindly bear with us and for enquiries please contact mail@gdmingji.com .
Oops ! Our English website is under development, we expect the development to be over by June , We highly regret the inconvenience caused.
Kindly bear with us and for enquiries please contact mail@gdmingji.com .
1 總 則
1.0.3 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三級配電系統;
2 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3 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三級配電系統結構形式示意圖(放射式配電)
3 臨時用電管理
3.1.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
3.1.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并應符合本規范第3.1.4、3.1.5條規定。
3.1.4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3.1.5 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2.1 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3.3.4 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4 外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防護
4.1.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施工、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4.1.2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表4.1.2規定。
表4.1.2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
注:上、下腳手架的斜道不宜設在有外電線路的一側。
4.1.4 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4.1.4規定。
表4.1.4 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4.1.3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表4.1.3規定。
表4.1.3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架空線路 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
4.1.6 當達不到本規范第4.1.2~4.1.4條中的規定時,必須采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并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架設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采用線路暫時停電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人員監護。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表4.1.6所列數值。
5 接地與防雷
5.1.1 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的TN-S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圖5.1.1)。
圖5.1.1 專用變壓器供電時TN-S接零保護系統示意
1—工作接地;2—PE線重復接地;3—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正常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
L1、L2、L3一相線;N—工作零線;PE—保護零線;DK—總電源隔離開關;RCD—總漏電保護器(兼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T—變壓器
5.1.2 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采用TN系統做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N線)必須通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PE線)必須由電源進線零線重復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圖5.1.2)。
圖5.1.2 三相四線供電時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保護零線引出示意
1—NPE線重復接地;2—PE線重復接地;L1、L2、L3一相線;N—工作零線;PE—保護零線;DK—總電源隔離開關;RCD—總漏電保護器(兼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
5.1.3 在TN接零保護系統中,通過總漏電保護器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之間不得再做電氣連接。
5.1.4 在TN接零保護系統中,邢零線應單獨敷設。重復接地線必須與PE線相連接,嚴禁與N線相連接。
5.1.6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做相線或零線。
5.1.10 PE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
5.2.1 在TN系統中,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做保護接零:
1 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
2 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
3 配電柜與控制柜的金屬框架;
4 配電裝置的金屬箱體、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 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起重機的底座和軌道、滑升模板金屬操作平臺等;
6 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5.2.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濕或條件特別惡劣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采用保護接零。
5.3.2 TN系統中的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做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系統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
在TN系統中,保護零線每一處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電阻值允許達到10Ω的電力系統中,所有重復接地的等效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
5.3.3 在TN系統中,嚴禁將單獨敷設的工作零線再做重復接地。
5.3.4 每一接地裝置的接地線應采用2根及以上導體,在不同點與接地體做電氣連接。
不得采用鋁導體做接地體或地下接地線。垂直接地體宜采用角鋼、鋼管或光面圓鋼,不得采用螺紋鋼。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體,但應保證其電氣連接和熱穩定。
5.4.6 施工現場內所有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30Ω。
5.4.7 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線必須同時做重復接地,同一臺機械電氣設備的重復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復接地電阻值的要求。
6 配電室及自備電源
6.1.1 配電室應靠近電源,并應設在灰塵少、潮氣少、振動小、無腐蝕介質、無易燃易爆物及道路暢通的地方。
6.1.2 成列的配電柜和控制柜兩端應與重復接地線及保護零線做電氣連接。
6.1.3 配電室和控制室應能自然通風,并應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動物進入的措施。
6.1.4 配電室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0 配電室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的耐火等級不低于3級,室內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
11 配電室的門向外開,并配鎖;
12 配電室的照明分別設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6.1.6 配電柜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可見分斷點。6.1.7 配電柜應編號,并應有用途標記。
6.1.8 配電柜或配電線路停電維修時,應掛接地線,并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6.1.9 配電室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雜物。
6.2.1 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修理室等可分開設置:在保證電氣安全距離和滿足防火要求情況下可合并設置。
6.2.2 發電機組的排煙管道必須伸出室外。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室內必須配置可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嚴禁存放貯油桶。
6.2.3 發電機組電源必須與外電線路電源連鎖,嚴禁并列運行。
6.2.4 發電機組應采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和獨立設置TN-S接零保護系統,其工作接地電阻值應符合本規范第5.3.1條要求。
7 配電線路
7.2.1 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或保護線的芯線。需要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必須采用五芯電纜。
五芯電纜必須包含淡藍、綠/黃二種顏色絕緣芯線。淡藍色芯線必須用作N線;綠/黃雙色芯線必須用作PE線,嚴禁混用。
7.2.3 電纜線路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埋地電纜路徑應設方位標志。
7.2.5 電纜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不應小于0.7m,并應在電纜緊鄰上、下、左、右側均勻敷設不小于50mm厚的細砂,然后覆蓋磚或混凝土板等硬質保護層。
7.2.6 埋地電纜在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介質腐蝕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Om高到地下0.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防護套管內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
8 配電箱及開關箱
8.1.1 配電系統應設置配電柜或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三級配電?偱潆娤鋺O在靠近電源的區域,配電系統宜使三相負荷平衡。
8.1.3 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及2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8.1.4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當合并設置為同一配電箱時,動力和照明應分路配電;動力開關箱與照明開關箱必須分設。
8.1.7 配電箱、開關箱應采用冷軋鋼板或阻燃絕緣材料制作,鋼板厚度應為1.2—2.0mm,其中開關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電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體表面應做防腐處理。
8.1.8 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為1.4~1.6m。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穩定的支架上。其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m。
8.1.11 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線端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
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
8.1.16 配電箱、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配置固定線卡,進出線應加絕緣護套并成束卡固在箱體上,不得與箱體直接接觸。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的進、出線應采用橡皮護套絕緣電纜,不得有接頭。
8.1.17 配電箱、開關箱外形結構應能防雨、防塵。
8.2.2 總配電箱的電器應具備電源隔離,正常接通與分斷電路,以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
電器設置應符合下列原則:
1 當總路設置總漏電保護器時,還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當所設總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備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設總斷路器或總熔斷器。
2 當各分路設置分路漏電保護器時,還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當分路所設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備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設分路斷路器或分路熔斷器。
3 隔離開關應設置于電源進線端,應采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并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如采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的斷路器,可不另設隔離開關。
8.2.3 總配電箱應裝設電壓表、總電流表、電度表及其他需要的儀表。專用電能計量儀表的裝設應符合當地供用電管理部門的要求。裝設電流互感器時,其二次回路必須與保護零線有一個連接點,且嚴禁斷開電路。
8.2.4 分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其設置和選擇應符合本規范第8.2.2條要求。
8.2.5 開關箱必須裝設隔離開關、斷路器或熔斷器,以及漏電保護器。當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裝設斷路器或熔斷器。隔離開關應采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并應設置于電源進線端。當斷路器是具有可見分斷點時,可不另設隔離開關。
8.2.10 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使用于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8.2.11 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于0.1s,但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于30mA·s。
8.2.15 配電箱、開關箱的電源進線端嚴禁采用插頭和插座做活動連接。
8.3.1 配電箱、開關箱應有名稱、用途、分路標記及系統接線圖。
8.3.2 配電箱、開關箱箱門應配鎖,并應由專人負責。
8.3.3 配電箱、開關箱應定期檢查、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并應做檢查、維修工作記錄。
8.3.4 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定期維修、檢查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隔離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8.3.5 配電箱、開關箱必須按照下列順序操作:
1 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一分配電箱一開關箱;
2 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一分配電箱一總配電箱。
8.3.8 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并應保持整潔。
9 電動建筑機械和手持式電動工具
9.1.2 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滑升模板的金屬操作平臺及需要設置避雷裝置的物料提升機,除應連接PE線外,還應做重復接地。設備的金屬結構構件之間應保證電氣連接。
9.1.4 電動建筑機械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按其計算負荷,選用無接頭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
電纜芯線數應根據負荷及其控制電器的相數和線數確定:三相四線時,應選用五芯電纜;三相三線時,應選用四芯電纜;當三相用電設備中配置有單相用電器具時,應選用五芯電纜;單相二線時,應選用三芯電纜。
PE線應采用綠/黃雙色絕緣導線。
9.2.2 塔式起重機應按本規范第5.4.7條要求做重復接地和防雷接地。
9.2.3 塔式起重機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4.1.4條要求。
9.2.5 需要夜間工作的塔式起重機,應設置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
9.2.6 塔身高于30m的塔式起重機,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設紅色信號燈。
9.2.8 外用電梯梯籠內、外均應安裝緊急停止開關。
9.2.9 外用電梯和物料提升機的上、下極限位置應設置限位開關。
9.2.10 外用電梯和物料提升機在每日工作前必須對行程開關、限位開關、緊急停止開關、驅動機構和制動器等進行空載檢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檢查時必須有防墜落措施。
9.5.1 電焊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9.5.2 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m,其電源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9.5.3 電焊機械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必須符合本規范第8.2.10 條的要求。交流電焊機械應配裝防二次側觸電保護器。
9.5.5 使用電焊機械焊接時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嚴禁露天冒雨從事電焊作業。
9.6.4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9.6.5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插頭、開關、負荷線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做絕緣檢查和空載檢查,在絕緣合格、空載運轉正常后方可使用。
9.6.6 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9.7.2 混凝土攪拌機、插入式振動器、平板振動器、地面抹光機、水磨石機、鋼筋加工機械、木工機械、盾構機械的負荷線必須采用耐氣候型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并不得有任何破損和接頭。水泵的負荷線必須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嚴禁有任何破損和接頭,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9.7.3 對混凝土攪拌機、鋼筋加工機械、木工機械、盾構機械等設備進行清理、檢查、維修時,必須首先將其開關箱分閘斷電,呈現可見電源分斷點,并關門上鎖。
10 照明
10.1.5 無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間施工場所,應編制單項照明用電方案。
10.2.1 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
10.2.2 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特低電壓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36V;
2 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
3 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10.3.1 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與PE線相連接,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隔離開關、短路與過載保護電器和漏電保護器。
10.3.2 室外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內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普通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于300m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達不到規定安全距離時,應采取隔熱措施。